說明 |
1.股東會決議日:109/06/18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
(1)董 事 長:傅輝東
(2)副董事長:高省
(3)董 事:王明廷
(4)董 事:傅若軒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董事。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。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
一.表決情形如下:
贊成:80,641,152權;97.80%
反對:140,133權;0.17%
棄權/未投票:1,671,655權;2.03%
無效票:0權;0%
二.表決結果:
本公司109年06月18日股東常會表決情形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
權數三分之二,本案照案通過。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
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副董事長:高省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國藥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董事。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康定街8號。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銷售藥品;銷售Ⅰ類、Ⅱ類、Ⅲ類醫療
器械;銷售食品;銷售化妝品;普通貨運,貨物專用運輸(冷藏保鮮);
倉儲服務;倉儲貨物配送及物流信息諮詢。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。
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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