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 2 | 發言日期 | 110/07/22 | 發言時間 | 17:23:22 |
發言人 | 王明廷 | 發言人職稱 | 副總經理 | 發言人電話 | 22251888#1688 |
主旨 |
公告本公司一一O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部份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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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 第 21 款 | 事實發生日 | 110/07/22 | ||
說明 |
1.股東會決議日:110/07/22 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 (1)董 事:王明廷 (2)董 事:傅若軒 (3)董 事:謝炎盛 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董事。 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。 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 一.表決情形如下: 贊成:77,043,085權;97.50% 反對:1,132,548權;1.43% 棄權/未投票:844,657權;1.07% 無效票:0權;0% 二.表決結果: 本公司110年07月22日股東常會表決情形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 權數三分之二,本案照案通過。 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 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 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 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 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 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 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 不適用 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