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 3 | 發言日期 | 111/09/06 | 發言時間 | 17:00:27 |
發言人 | 張明正 | 發言人職稱 | 總經理 | 發言人電話 | 22251888#1506 |
主旨 |
代重要子公司佳醫資產管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
(代行股東會職權)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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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 第 21 款 | 事實發生日 | 111/09/06 | ||
說明 |
1.股東會決議日:111/09/06 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 董事:張憲政 董事:傅若軒 董事:王明廷 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董事。 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。 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 經董事會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(依據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) 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 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董事:傅若軒 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 煜嘉企業管理諮詢(上海)有限公司董事。 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 上海市康寧路1089號1幢301-2室。 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 企業管理諮詢,商務信息諮詢,從事醫療科技專業領域內的技術諮詢、 技術服務(人體幹細胞、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的開發和應用除外), 化妝品的批發、進出口、美容店、理髮店(限分支機構經營)。 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。 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 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 依公司法128-1條規定,佳醫資產管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僅法人 股東一人,其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代行。 |